第一,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第二,结......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追回。若第三人在购买该房产时明知出卖人为无......
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一、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即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二、......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丁磊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系统学习了管理学、法学知识。执业前曾为央企、民企在青岛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实体经济行业经验以及法律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专注于房产交易、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伙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与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等领域,在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领域亦有一定的优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及时防范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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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划拨,包括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的必要费用,职业人员开支及诉讼费用等。划拨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及社保、欠缴税费、合法债权。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清算小组完成分配后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程序,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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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房产,即使登记在配偶名下,也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无明确约定,无论证书上是谁的名字,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若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但双方协议只署名一方并声明为共有,则该房产也视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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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一方名字,若无明确约定,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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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者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根据现行法律不属于夫妇共同资产,但可通过协商作出其他约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日常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属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