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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债权人

已知债权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4 05:56:00 已帮助25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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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什么是已知债权人?
我们可以对破产法第十四条中的已知债权人下定义,已知债权人是指破产企业能够提供其姓名或单位全称、明确的地址、邮政编码,法院能够送达有关通知的债权人。所以,由破产企业提供的债务清册上载明的债权人视为人民法院视已知的债权人,人民法院履行已知债权人通知义务的范围可以以债务清册为限,符合破产法的规定,并无不妥。在通知的方式上,对已知债权人进行书面通知,对未知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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