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抵押合同,主合同必须约束最高抵押合同。这是因为按传统抵押制度,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最高额抵押合同,由于设立在先,主债权一般尚未发生或未完全发生。但某一客户贷款在同一时间内,并非只有最高额抵押方式,也可能有其它担保方式。
2、比如因贷款余额超过最高限额或标的等原因,所以新增贷款需另提供担保。故每次签订主合同同时,一定要标明其以上合同系某字号最高抵押合同,否则,会涉嫌 合同的歧义造成抵押权部分或全部丧失。在抵押合同签订时,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前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贷款合同用途的书面文件。如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等。
抵押未登记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答案是有条件的。根据目前最新的司法解释看来,我国对于担保的登记和同和问题采用的是区分原则。也就是说《担保合同》有效,但是物权却不一定发生。小编为您总结起来就是,当您既是担保人又是债务人时,您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当您是利害关系人时,您就不一定能够行使担保物权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才能得知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十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