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
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去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
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是对行政赔偿逾期未支付该怎么办这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