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担保法》、《
物权法》、《
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以采用的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 一、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二、《担保法》第33条 规定,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
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动产质押 四、权利
质押 五、留置 六、
定金 七、依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