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司法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定性、赔偿数额的多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
人身损害案件的处理情况来看,司法鉴定的形势却不容乐观。我国相关法律只对
司法鉴定人员的资格认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作了相应的规定,而对监督管理制度没有作出具体细致的要求,致使鉴定秩序比较混乱。导致鉴定秩序混乱的更主要的一个原因,是
伤残鉴定标准的不一致,同样的
伤残程度,使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却得出级别差异较大鉴定结论,致使案件的赔偿数额出现很大的悬殊,这种情况在我国当前人身
伤残鉴定活动中是司空见惯的,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伤残鉴定眼睛瞎了应该是重度伤残了,建议申请做伤残鉴定,依据级别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