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情况较复杂,简单来说,该套房产属于你们
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享有一半产权,但这一半仅限于你妻子过世时房子的现有价值,之后你肚子承担的还贷部分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其次,你妻子过世后,她的那一半产权共有四个
继承人:你岳父岳母、你和你女儿。你岳父母放弃他们的权利是可以的,要求该套房屋产权归属你女儿属于无效条款,因为他们对该套房屋没有完全产权和处分权,他们只能对自己
继承的那一部分作出处分,所以,即便他们反悔,即便他们签字时是附有条件的,那最多也是把他们自己应该继承的部分转给你女儿,并不能对该套房屋主张权利。你起码占有你妻子过世时该套房屋价值5/8的产权及之后你独立偿还贷款的产权部分。如对答复满意,希望予以采纳。如有
诉讼需要或者其他法律疑问,可随时与我联系!上述即为签字放弃
继承权有效吗的内容,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