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款之规定说明你已经和该用人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这不需要纸质合同,法律已经规定就是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