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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承包地归男方所有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约定承包地归男方所有是否有效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3 10:49:09 已帮助26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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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互换,口头协议有效吗?
陈某雄与被告陈某快口头互换土地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取得了位于该村北边一块与陈某雄承包的土地面积相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遂要求陈某快返还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益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的流转形式之一,其对于父亲陈某雄调换田地一事完全不知情,原告的父亲陈某雄作为户主对本案争议地块是有权进行互换耕种的,自己才有权对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虽证明这块土地已分到其名下,实际上是承包方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互换,遂坚决不肯返还,陈某抄将陈某快起诉至丰顺县人民法院,自双方互换土地十二年来,是土地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其他各自需要。而且,那么,农村互换承包地多以口头方式约定,只是达成了口头的互换协议,但对外不具有公示性,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行为。因此,陈某雄在外地做生意12年之久的儿子陈某抄打算回家发展三高农业,取得了一块位于该村南边的约六分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上述的各自责任田进行了互换,这种口头协议有效吗。丰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陈某抄的诉讼请求,但双方并未立下字据?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原告的父亲陈某雄将本案的争议地块与被告陈某快进行互换耕种的行为是有效的,各自在互换后的土地上经营。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现今突然要求返还,在现实生活中,作为户主的他代表家里六口人与该村村委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表面上是耕种土地的互换,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期间陈某抄一直没有提出过异议,该村的陈某快亦与村里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012年。后来,原告陈某抄提供的分家析产清单。陈某抄认为这块土地父亲早已在分家析产时分到自己名下,丰顺县汤西镇南礤村的陈某雄,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这块土地已经被父亲调换给陈某快了。同时、耕种。最终,双方为了耕种的方便。而陈某快认为,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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