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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法院执行

连带担保责任法院执行
在发生借贷事宜或是有其他经济上需要的时候需要有人担保,生活中不少人也会为了自己的朋友或是亲人在担保,结果担保后发生了纠纷,影响到彼此的关系或感情。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2024-02-28 18:57:40 已帮助27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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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

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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