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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宅基地置换

柯桥区宅基地置换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1 17:13:41 已帮助3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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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柯桥区宅基地置换怎么扩建?
1、行政村可通过有偿收购、调剂等方式,开展“空心村”改造,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重新规划用于农民建房。 2、利用符合建房条件的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安排农民建房。 3、采用联建房、就地公寓式住宅、进城镇置换公寓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4、由镇回购拆迁安置余房或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5、历史遗留未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需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按《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区委办[2014]9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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