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管
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后又驾车逃逸,其行为已经构成
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具备逃逸情节,对其应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管法规,致使一人死亡,且其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是基于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因此其逃逸情节在事故认定时,已经做出了评定,不应在量刑时再次予以评定,所以,对于被告人张某应当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这一刑档内确定其承担的刑期。以上就是重复评价
交通肇事醉驾的回答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