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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个人

经济诈骗个人
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2024-02-24 16:11:28 已帮助41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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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诈骗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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