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房人申请户口迁入报告; 2. 要求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未达婚龄子女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4.房地产权证和购房发票(购买
二手房的提供
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1、二人以上共有房,经产权共有人现场共同商定,只能申报其中一人及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入户。 办理流程:携带以上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户口迁移,由公安派出所民警填写《申请户口迁入(登记)调查情况登记表》,报派出所审核、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