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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运用规则

格式条款的运用规则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9 06:20:15 已帮助32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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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规则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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