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最少可以两个字。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见第(2)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名称的要求是: (1)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则可另有一个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从属名称,但股东是自然人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不准使用从属名称。从属名称不能够用来开展经营活动及招徕业务; (2)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3)除了按规定设立的劳动服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外资公司可以用自然人的姓名作字号。以上是关于公司名称最少几个字的内容,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