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罪的法律依据及量刑标准: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
违法所得及其产生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