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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裁定的复议

不服裁定的复议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28 14:45:17 已帮助27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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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裁定的复议怎么处理

裁定是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特定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作出裁定的情形作出了少量的修正。根据刑法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的范围,一、不予受理。对于该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二、对于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处理办法如上。

三,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对于不此不服的,依然可以提出上诉的处理办法。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是不可以提出上诉的,但是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五、准许或不予准许撤诉的,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定的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既不能提出上诉,也不可能提出申请复议。

六、中止或终结诉讼处理办法,如上。

七、补正判决中的笔误,是没有必要提出上诉或复议的处理的。

八、对于中止或终结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情况,既不能提出上诉,也不可以申请复议。

九、对于撤销或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既不可以提出上诉,也不可以申请复议。

十、其他需要裁定和解决的是的裁定,在作出新的裁定之前,复议是不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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