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人需自行草拟起诉书,并做好充分的离婚诉讼证据收集工作。
然后,向所属区域内的法院提交这份精心制作的起诉书及相关证据资料。
接下来,由法院根据案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受理此起离婚诉讼案。
若法院予以认可并立案,则需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
紧接着,法院会合理规划审判周期,并通知原被告双方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
法院经过严谨审慎的程序后,还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但如调解无果,法院将根据起诉方的诉求,依法对离婚事宜做出裁决,同时对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也会做出相应的法律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