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欺诈离婚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足以被视为刑事犯罪,然而它所引发的离婚程序却是无效的。
倘若有任何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或者提供不实信息的行为,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将有权撤销该项离婚登记,同时宣布与之相关的婚姻关系无效,并且回收离婚证书。
欺诈离婚通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为了实现其真实的离婚意图,通过欺骗性的方式向另一方承诺先离婚然后再重新结婚,以此来诱导对方同意暂时性地结束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