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符合以下各项要求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债权转让行为必须建立在有效性合同的基础之上;
其次,被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渡性;
最后,转让方(债权人)与受让方(第三人)之间必须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明确的协议。
所谓的“债权转让”,即是指在保持债的关系整体性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订立让与合同的方式,将其所拥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