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信用卡恶意透支达到三十万元而无力偿付,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额巨大"范畴,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如下: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