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遗嘱的形式丰富多彩。
关于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如何共存的问题,这里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如果两份遗嘱中的任何一份已经完成过公证程序,并且存在冲突的话,那么我们将优先考虑经过公证的那份遗嘱,而非未经公证的另一份。
然而,如果这两份遗嘱都没有经过公证,而且还有其他遗嘱也存在冲突的话,那么我们会根据这些遗嘱的先后顺序来决定哪一份更具效力。
最后,如果这两份遗嘱之间不存在冲突,那么它们都会被视为合法有效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