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严禁通过缔结婚姻关系来获取不正当财务利益的行为。
尽管在许多不同的地区,向新人赠送结婚彩礼已经成为了一种传统习俗,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给予彩礼并不应该被视为缔结良缘的必要先决条件。
具体而言,是否愿意承担以及承担多大程度的彩礼费用,完全可以由男女双方进行友好、理性且符合现实情况的讨论和协商后共同决定。
我们应该对于任何涉及到金钱方面的事务,都应该秉持着互相理解和不能够因为利益而违背道德底线。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要树立理智消费的意识,积极维护好社会公序良俗,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