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无证驾驶无疑被视为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具体的责任判定则需参照诸多因素进行考虑,主要包括肇事双方的行为对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和其过失的严重程度。
换而言之,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定责过程中的一个参考标准,而非决定性要素。
即便对方确实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举动,这也并不必然构成交通事故形成的根本原因。
在这种情形下,尽管该违法行为仍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却不能据此直接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