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个人所负之债,应由其本人负责清偿。
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这些负债是被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为了实现夫妻二人在共同生产和经营中所设定的目标,抑或是在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下所产生的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便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而非单个一方的义务。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离婚夫妇需对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已经被分配给各自主张的一方,则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来确定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