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国家绝密等级的机要文件,除非获得原始定密机构、相关单位或其上级领导机构的明确批准,否则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与摘录操作。
根据严格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札记、笔记、文稿、报告及其他各类文字信息等在内的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接收、传输、使用、复制、存储、维护以及销毁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国家保密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确保万无一失。
特别是针对涉及到国家绝密等级的机要文件,应保存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之中,并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妥善保管;
未经原始定密机构、相关单位或其上级领导机构的明确批准,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与摘录操作;
在进行收发、传输以及外出携带时,也需要指派特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为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为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为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