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准备如下文件: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关于您与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原件。
若不幸遗失,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3.原告方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
5.如您与对方在共同财产问题上存在争议,敬请提供相关共同财产的详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