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分包问题的处理原则如下:
对于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应依据合同所载明的价款或根据实际结算数额进行支付,期间如存在价款差额,则该差额将不会予以支付;
而对于虽已完工但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在经过修复后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若在修复之后依然无法通过验收,将不会予以付款;
至于尚未完工,但合同已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符合验收标准,依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