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而擅自在相同种类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中使用与该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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