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透支之后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是一种违反合约规定的行为,此时,发卡机构有权要求持卡者支付所欠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借款利息、滞纳金、超额费用等各项费用;
倘若银行依法提起诉讼且最终获得胜诉的话,那么持卡人还需额外承担诉讼开支。
2、若持卡者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大量透支,并且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当其透支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便可能构成信用卡欺诈犯罪,届时,持卡者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具体而言,若持卡者逾期未偿金额超过1万元,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且时间间隔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信用卡欺诈犯罪)3、逾期不还款将会使持卡者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将对持卡者未来申请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阻碍其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