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而言,子女在年满18周岁后即不再需要向父母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如果符合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之一,仍可依法请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1)子女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然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其所获得的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
(2)子女仍然在学校接受教育的;
(3)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