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债权债务纠纷之诉讼所需递交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详细书写的起诉书,该文书需明确列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具体诉讼主张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缘由;
2.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文件,例如:
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3.用以证明债务存在的具体证据,比如:
欠条、借款协议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精确计算依据,例如:
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出要求支付本金及其相应利息的具体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经偿还借款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