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上的五十年使用权与七十年所有权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在项目定义上属于办公室使用类型,而后者则归类为住宅使用类型。
两者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五十年使用权的办公用途房地产拥有较低的贷款额度,且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
同时,其购买及销售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也相对较高。
相较之下,七十年所有权的住宅用途房地产则具有更高的贷款额度,并可享受到优惠利率;
此外,在进行交易时,还能享有国家提供的优惠税费政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