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次婚姻过程中,户口簿上并不标明再次婚姻,而是仅体现为已婚这一特定词汇。
无论您是初次步入婚姻殿堂,还是已经经历过一段婚姻关系,再次选择婚姻的法律和程序要求都与首次结婚时相似,没有明显区别。
当公民因为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户口发生变化时,应由户主或当事人亲自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