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在涉及离婚纠纷之时,对孩子抚养权的裁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针对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由母亲亲自抚养;
其次,对于年满两周岁但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子女,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最后,对于年龄达到八周岁及以上的子女,其真实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可能已经解除,但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失。
即便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以上即为我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的关注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