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婚前公证以及婚姻期间债务责任划分问题时,具体责任划分应以所签订的公证书条款为准。
若夫妇双方曾就此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协议,尽管相关协议未作公正,但在婚后仍旧被视为各自主管各自的债务。
反之,倘若夫妇双方并无此类协议,仅仅针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结构进行了公证,那么这种公证仅能证明财产权属的明确归属,而无法直接等同于双方在婚后各自承担债务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