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流程通常开始于监狱对于服刑人员的严格考核鉴定,根据考核结果,监狱将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假释的初步建议。
接下来,也就是到了关键环节,即由人民法院对该请求进行裁定。
一旦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监狱将依照此裁定为服刑人员办理假释手续,并向其发出假释证明文件。
这其中,依据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们发现对于被判定为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他们完全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那么监狱部门有权根据罪犯在关押期间的表现,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假释建议。
事实上,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假释建议书后的一个月之内予以裁定,但是在案件情况复杂或情况特殊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也可以选择延期一个月来进行处理。
此外,假释裁定的副本还应当抄送给当地的人民检察院作为监督与审核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