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拆迁赔偿并非是先进行拆迁然后再给予赔偿。
实际上,房屋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由发布房屋征收决议的政府部门在签订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且在正式实施房屋征收之前,必须一次性地全额发放所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项。
对于那些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的拆迁行为、拆迁过程中未能公开公示相关信息的行为以及未经事先协商就先行拆迁的做法,我过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予以禁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