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所涵盖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它赋予了商标持有人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唯一且排他性的使用权,即他们可以在该等商品或服务上独立、自由且无限制地使用被授权的商标,同时,他们还能凭借此使用行为获得其他类似的合理利益和收益。
其次,注册商标所有者拥有禁止他人未经授权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其已注册的商标极其相似的标志的权力。
这种禁止权的效力覆盖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完全相同的商标;
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商标近乎相同的商标;
第三,在类似但非同一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商标相同的商标;
第四,在类似但非同一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原商标近乎相同的商标。
此外,注册商标所有者还有权依法许可他人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是所谓的许可权。
最后,注册商标所有者也可以依法将其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这便是转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