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实际情形来加以判断和衡量。
若未经被拍摄者本人的明确同意,擅自侵入其私人空间进行偷拍,同时还将所拍摄到的影像公之于众,无疑便已严重侵犯了被摄者的肖像权以及他人的隐私权。
此种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
若情节较为恶劣,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且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