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这一手段通常会被公安机关采用,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也能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它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旨在为后续的调查和审判程序争取时间。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仍然有权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甚至可以提起公诉,或者继续进行侦查。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案件的证据不足或者调查尚未完成,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继续进行侦查。
此外,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事实模糊等问题,公安机关也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释放。
但是,对于那些确实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将会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或者对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并且随时听从传唤。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