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法律设定的成立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必要条件包括:
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与实施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时所触犯的法律规范相同,都涉及到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严格管理制度。
而在客观层面上,该罪行则体现为对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的严重违反,具体表现形式即为通过伪造或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达到数额较大的涉案标准。
在此基础上,罪犯群体应为广义上的一般性刑事责任人;
而在道德层面,罪犯主观意图必须为明知故犯性质。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