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挥霍或浪费共同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申请。
同时,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进一步详述了针对该种情况的具体法律规定,即当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