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协议时,务必要确保其内容符合自愿性、合法性以及公平合理性这三大原则,并且经过双方的郑重签字,这样才能获取到相应的法律效应。
如果能够对该协议进行公证或由专业律师进行见证,那么其证明力度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然而,在制定协议内容时,双方都必须保证自己的意愿表达是真实的,不应该出现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威胁行为,同时也不能够剥夺任何一方所应当享有的权益。
在协议中,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自愿离婚、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