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警抵达事故现场之后,他们应立即执行以下各项任务:
(一)划定相应的警戒范围,并在保证足够安全性的前提下,安置荧光或反光锥筒以及警示标志,同时确定专业人士负责现场的交通指挥与疏导,以确保道路通行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倘若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而致使交通断行或现场处理、勘查需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则还需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预先组织分流,设置绕行提示标志,以防止交通拥堵现象的发生。
(二)积极组织救援受伤人员。
(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靠于便于救援和勘查的适当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示廓灯。
(四)寻找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并对肇事嫌疑人实施控制。
若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则应经过急救、医疗人员的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
尸体应存放于殡葬服务单位或具备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交警应对事故现场展开深入调查,具体包括:
(一)勘查事故现场,明确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以及事故发生时的气象状况。
(二)固定、提取或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寻找当事人、证人进行问询,并制作详细的询问笔录。
(四)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