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单位犯罪,我们不能将其归类于共同犯罪范畴之中。
原因在于,单位犯罪的实施者通常仅为单一主体,然而,共同犯罪行为则必须由两个或以上的行为个体参与方可构成。
所谓的共同犯罪,即指至少两人以共同的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
然而,若存在两人以上的过失犯罪行为,则不应被视为共同犯罪进行处理;
对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其各自所犯下的罪行进行独立的惩罚。
在单位犯罪中,实施者往往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法人实体,而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个体则可能是自然人或是犯罪集团。
在刑法中,对于主犯的处罚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首先,对于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整个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进行处罚;
其次,对于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主犯,应依据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涉及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或者按照其实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尽管一般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较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他们并未全面地组织、策划、指挥乃至参与到整个犯罪集团的活动中去。
因此,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之外的其他共同犯罪的主犯,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范围亦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所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