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冷暴力"是否构成家庭暴力这一问题,在法律界尚且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
然而,从整体上看,无论是现行法律规定还是司法实践的发展趋势都显示出,现阶段要将冷暴力认定为严格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有相当大的难度。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8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的《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中,其第三条明确指出:
“本条例中所称的家庭暴力,系指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频繁性的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宣扬他人隐私、威胁、骚扰、冷漠、忽视等方式,或借助其他手段对另一方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这是我国首次以列举式的方式将冷暴力纳入到地方性法规的定义之中。
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期待"冷暴力"这一概念能够逐步被纳入法律体系,并最终成为家庭暴力的法定类型之一。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