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商业组织形式中,合伙企业和公司这两种有着显著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须由两位或更多的合伙人共同投放资金并进行管理运营,此过程中的利润将惠及所有合伙人,而风险亦将由所有人共同承担。
相比之下,公司则需依据《公司法》相关条款建立,主要特点是独立拥有自己的财产权以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仅需以其全部资产来为公司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