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逃税罪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逃税罪的主体必须是包含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内的任何公民或法人团体;
其次,从主观层面上看,逃税犯罪者通常存在故意或过失两种心态;
再者,逃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本质上是我国正常运转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最后,客观实质上,逃税行为具体表现在纳税人透过欺骗、隐瞒等种种手段,进行虚报或不实的纳税申报,从而逃避缴纳应纳的税款,并且这些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占据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